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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此合約有無符合法律

此合約有無符合法律


謝OO 發問於 2022-05-04 | 臺南 | 其他

Q: 甲方聘用乙方為美甲師
入職有簽合約,合約為兩年
甲方並未替乙方保勞保
內容提到一個月需上滿的時數以及休假方式、薪水
薪水為全抽成制並且乙方有給付教學押金三萬元給甲方
乙方若要提早解除契約須於三個月前告知,若無提前告知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三萬元且押金不予退還
乙方若有提早解除契約,無論是否有提前告知,押金皆不予退還

本人是乙方
1.請問此合約是否符合有法律效用?
2.若乙方要解除合約,無論是否有提前告知,押金皆拿不回來?
3.未提早三個月告知離職需付違約金的部分請問是部分請問是否合理?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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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甲方簽訂的契約為勞動契約還是承攬契約性質取決於您與甲方間是否有指揮監督關係,而非單純以薪水是否抽成制而定。若為勞動契約,則甲方未為您保勞保即有違法,而您可以依據雇主的違法情事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而無庸先行告知,甲方亦不得沒收押金,甚至須給付資遣費用。若傾向承攬契約性質,則甲方是否可以沒入押金有商榷空間。至於未提前3個月告知解除契約須支付違約金3萬元部分,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予以酌減。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找專業人士為法律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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