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問的是公司可以任意更改上班時間嗎
我原本是應徵是7點到晚上7點的工作
資方可以單方面強制執行嗎
A:
彭先生/小姐,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因此,工作內容、時間、工資等,皆屬於重要的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必要約定之點,只要是屬於勞資雙方所合意約定之內容,資方自然不得逕自片面變更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
另外要提醒的是,勞動契約只要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蔡采薇律師
twtsai0412@gmail.com
Line ID:@927jc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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