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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二手電腦未告知瑕疵及機別

買二手電腦未告知瑕疵及機別


余OO 發問於 2022-04-19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 我在網路fb上買了一台二手電腦 4萬5
僅強調9成新功能正常
是去面交 無收據
後來使用上發現有問題 會無故當機
我送去原廠維修中心,被告知此為福利機或內部測試機無法處理
後來聯絡買家要求退款
才得知他有更換過固態硬碟
測試機跟更換過硬體我皆不知情
我可以向購買人要求退款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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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參照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規定。
如果對方有擔保該二手電腦的功能正常,其對於該二手電腦販賣即有瑕疵擔保責任,您可依前述規定向其請求價金的返還,然而,因為解除契約的法律效果為回復原狀,您也肩負將電腦返還之義務。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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