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目前我的公司正在走法院的清算流程,由於還要等上6個月的時間,想請問我所剩的資本額是否要等這6個月後才能拿回呢?
因當初我把所有的儲蓄都投到公司的資本額裡,目前手邊的錢已所剩不多,再加上現在階段疫情的關係工作也不好找,因此想把剩下的資本額先拿回來。謝謝各位律師!!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參考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公司法第84條第1項:「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及公司法第90條第1項:「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規定。
因為清算程序主要就是將公司所有的資產及對外債務作為結算,因此,清算人需要清償公司債務後,才會依各股東持股比例將公司財產分給股東。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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