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詢問有關傳統整復調理業若設置再中醫診所,並與診所屬同一地址但有獨立區隔進行營業,是否還需要有商業登記才算合法營業?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參照商業登記法第3條:「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第5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規定,
並請參照本案依財政部86年5月7日台財稅第861894691號函釋:「同一負責人於同一地址申請設立二個以上相同業務之營業登記案件,應不再予以限制」,本部76年9月23日經商48378及77年10月20日經商32100號函不再援用。(經濟部86年7月16日經商字第86213761號函)
因此,營業事業體如有營利的事實,原則上就要申辦商業登記,不論該營業事業體是否設立同一事實,或是同一負責人設立。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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