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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宣告遇特休假發放

離職宣告遇特休假發放


HOO 發問於 2022-04-16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你好,請問我的到職日是104年的5/7,因工作超過三年,離職宣告需在30日前通知,因111/5/7有15天特休(周年制),若我4/18向公司表明做到5/31,公司如果叫我做到5/6,並把5/6~5/17宣告期內的薪資給我,公司是否就不用算111/5/7的15天特休給我了?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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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離職日期是以您所聲明的5/31為主,除非您與公司重新協商調整離職生效日,否則公司不得片面要求您提前在5/6離職,若公司堅持要求5/6提前離職,並將5/6-5/17之工資給您,您可以要求公司給付5/18至5/31期間之工資以及15天特休之薪資。

至於,公司提前要求您離職之行為也可能被認定有無正當理由解雇,反而需要給付資遣費等,但這實務上仍存在爭議。

若想進一步了解或釐清,歡迎致電本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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