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的特休比例換算

離職的特休比例換算


黃OO 發問於 2022-04-09 | 高雄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想請問本人就職於股份有限公司,到職時間為100年9月16日,若於今年度111年5月8日離職,請問我的年假是16天嗎?
若都沒有休的話,離職後特休假換算要怎麼算呢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488

A:  您好,您的到職時間為100年9月16日,於今年度111年5月8日離職,工作時間為10年未滿11年,特別休假的天數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16日。

若特別休假於離職前未請休,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而年假換工資方式,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按照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來計發。「1日工資」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離職(契約終止),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