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醫療用床墊為須辦理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前,須通過查驗登記審查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目前經衛生署核發許可證之醫療床墊產品,以具有治療或避免臥床所致之褥瘡等醫療用途為主。一般床墊產品不以醫療器材列管者,不得於品名、產品目錄及廣告中刊載或宣稱醫療效能。
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業務。」,如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租賃業務之執行。
其餘應注意法規,因所問問題範圍過廣,較無法一一回覆,建議您可為公司聘法律顧問,以便隨時應變醫療法規規範。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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