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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分期付款 賣家為繳 能告啥


孫OO 發問於 2022-04-06 | 苗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有跟我買車 他原本跟我說的價錢他跟我說太貴 我又讓他改一次 後來呢?因為他是分期付款 後來人就把我封鎖了一分錢都沒拿到 可是他東西已經拿到了 這樣可以告他什麼?
請問開庭需要錢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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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以下謹簡述回覆您的問題:
1、您可先行向其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還錢,如置之不理,可向法院或是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或逕向法院為債務不履行起訴,請求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款項。上開行為皆可委由律師協助,可以省卻您案件處理時間,並保障權益。
2、向法院起訴需要給付法院規費(裁判費用),該費用收取方式請參照下列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然如您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價金時,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裁判費用為500元,如日後視為起訴時,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給付相關裁判費用。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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