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有關店面盤讓問題。
我在3/26盤下一間早餐店(屬於全部盤讓,合約已簽、押金已付)讓渡日為5/1,店內物品點交期為4/19-4/26,若此段時間有雙方都不需要之物品(即原店主和未來店主)該由誰來負責處理呢?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首先要看雙方在讓渡合約中有沒有約定店內遺留物品歸誰所有,或者買方是否連同店內物品也一併購買。
2.如果沒有約定,應由賣家處理。或者最好先由律師協助草擬盤讓契約,約定好將來如果有遺留物品,或者店內有東西毀損、瑕疵的相關責任,避免將來產生更多糾紛,而損失更大
3.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並有擔任許多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任何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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