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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例假日調整問題

例假日調整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2-03-31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小公司沒有簽訂雇傭契約或工作規則,平時就是週一到週五上班,六日放假。是否就是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意思? 若某一週需要員工週日加班,該週可以直接調整為週日休息日、週六例假日嗎? 或是需要經過哪些流程才能調整?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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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提供以下意見供參:
1.按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揭示至少7日中有1日為例假日。

2.次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2-3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則例假日尚有調整可能,但原則上仍不能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3.又一般雖多認以周日為例假日,但法未限制雙方不得協議以周六為例假日,惟次一周之例假日如改排定為周日,則有違反上開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7日中有1日例假日之情事,保守起見,建議不應恣意調整例假日與休息日之排定。

4.不過,按勞基法第36條第4.5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就此則有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您可參考自身公司是否符合該等指定行業,則有調整例假日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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