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三月初原訂跟老闆提三月底離職,後來老闆與我協商請我做到五月底。結果3/28被預告做到3/31 ,想請問這樣算是資遣範疇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雖自請離職,並訂在3月底離職,但預告離職日既業經勞資雙方協商延至5月底,則雇主未經您同意,即在3/28預告您做到3/31,當然屬於資遣。此外,雇主前開預告期間亦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