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訂單未出貨


黃OO 發問於 2022-03-2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戶訂單已開立多年且款項已付清,經不定時電聯確認是否要出貨,客戶也無意出貨,
此部分造成公司很大的困擾,多年前紙本訂單已建置不完整,未特別標示訂單多久前有效,也沒標示須於多久內出貨,
請問是否可公告+存證信函要求客戶出貨嗎?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589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客戶間就交付貨物屬未定期限,依民法之規定,您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客戶您要出貨,並擇定出貨日期,請客戶受領貨物,若客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則由客戶擔負遲延責任。依民法第237條規定,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祇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債權人之受領遲延中,如非出於債務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不能給付者,應認係因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所致,債務人雖不能給付,仍得依民法第267條之規定,請求債權人為對待給付。也就是說,若客戶受領遲延,之後貨物除非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有滅失之情況,您才需要負責,除此之外,您不用再退還價金。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