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公司惡意倒閉欠薪,經調解也未出席!諮詢後我們中區五人ㄧ起在去年10月提出告訴,在ㄧ月時也已向台中地方法繳交裁決費用!我們與新北和嘉義同事幾乎是同時間提出告訴,但是嘉義與新北地區都已開庭進入最後階段,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不解為什麼我們在兩個月前已繳完費用,至今仍然無任何進展⋯法院進度也查不到????還麻煩請幫忙解除疑惑!萬分感謝????
A:
您好:
一、依您詢問問題,當您提出民事起訴後,法院會先分案號及股別,若您還不知道案號股別,可以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有了案件的案號及股別,就可以去電承辦股別書記官,告知案號後即可詢問您的案件是否訂庭期等案件進度。
二、因您有提到因公司惡意倒閉欠薪提起本件訴訟應是屬於勞動事件,法院會先安排調解,依照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調解期日,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依職權儘速定之;除有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或其他特別事由外,並應於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及第二十四條規定「勞動調解程序,除有特別情事外,應於三個月內以三次期日內終結之。」均有提到時間限制,一併提供您參酌。
逵遠法律事務所賴郁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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