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口頭騙他人是某某公司經理有罪則嗎
會有詐欺罪還是冒用身分罪?
存粹口頭上說完全無任何利益糾紛
沒有金錢糾紛也沒有用此話跟任何公司合作遊說
請問這樣會有法律罪則嗎
A:
1.只是口頭並無實際金錢與關係且也沒有有文書紀錄是否有法律責任?
這部分要看對造有無可能向檢察官舉證證人證物,並非以文書紀錄為限
2.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46 年台上字第 260 號要旨: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
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
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4.冒稱自己是某某公司經理核屬詐術,但須看行為人有無使人交付財物或利益的意圖,尚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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