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假設對方連第一期都不給或者給個兩期就不給,可以怎麼處理。->
若是在公所或法院和解, 且有一期未付視全部到齊條款,可向全部向法院聲請執行
2.2)以(此案)車禍賠償金來說,法律保障時間約多久,時間過多久之後,我就喪失追討權利。>
若是在公所或法院和解每五年執行一次方不會罹於時效
3.)法庭上說要還錢,事後沒清償完畢,是否可以以背信或詐欺來提告->
一般只構民事債務不履行
4.4)對方大約50幾-60上下,萬一中途離世,如何請求他家人賠償->
可以就遺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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