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請問公司有向銀行以公司名義及個人名義,用不動產抵押辦理貸款,常年來繳息正常。
近年來公司營運狀況好。想結束營業,請問貸款應如何處理?
A:
您好:
請參照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及第25條:「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規定可知,公司如要解散依法就要進行清算程序。亦即,公司清算時,要選任清算人結算公司財產與債務,如公司對外有債務,清算人要協助公司進行債務之清償,是公司向銀行的貸款債務,於公司解散時,仍需要清償,如日後公司有為分派之賸餘財產,始按公司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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