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1項本文規定: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依照上開規定,事業單位與您約定輪班制,應每週更換一次工作班次,而非能一直安排您於夜間工作,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業單位此舉可遭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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