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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其中一個股東不配合清算


成OO 發問於 2022-03-0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有限公司已辦理解散,尚未進行法院清算,因為其中一個股東處處刁難且失聯,是否可以以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相關文件(選舉清算人、資產負債表等)來進行法院清算?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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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有限公司清算規定,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準用無限公司清算規定。
請參照公司法第79條:「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規定,該個案請先確認關於清算人之選任是否有章程規定,或是經股東決議,然該股東決議之方法公司法並無明文規定,參照經濟部92年4月7日商字第09202072200號意旨依公司法第82條但書規定,清算人之解任得由過半數股東同意,其選任清算人亦應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因此,個案上如有三分之二股東同意選任清算人,應屬可行。

另如公司已選任清算人後,清算人有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之權責義務。如果該股東對於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此由公司法第87條亦定有明文。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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