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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找到新工作,離職特休使用權利?

找到新工作,離職特休使用權利?


盧OO 發問於 2022-02-22 | 臺北 | 製造業

Q: 原公司為 OOOO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做超過3年以上,由於找到新工作,新公司希望我能早點過去,而我還有15天特休,想問:我提離職時間需早30天,那可以用剩餘特休提早離職,到新公司嗎?

例如:2/22口頭+書面提離職,加30天是3/24離職日,那我可以用10天特休,提早在3/10離職,剩下5天特休換現金,然後3/11到新公司任職嗎?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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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特休排定的權利在於勞工,因此,若您在離職前只要請10天特休並無不可。剩下五天沒休完的特休,雇主就要依勞基法§38Ⅳ後段但書規定,於年度終結(依公司歷年或週年制)或員工離職時,在30天內折算薪水給您。若您要提早到新公司任職,依法似無不可,但須注意因您原公司離職日為3/24,原公司不得提前轉出您的勞健保,而您提前在3/11到新公司任職,會有勞健保無法轉入的問題,若您事後發生職災也可能會有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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