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無書面勞動合約被開除

無書面勞動合約被開除


許OO 發問於 2022-02-14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當初工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有打卡單工資單等證明有勞動。突然被以不適任不配合等理由開除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瀏覽人數:1009

A:  您好:

依您所述,雖然沒有簽立書面勞動契約,但依照打卡單工資單即可證明您與公司間有勞動契約關係存在,若公司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的情形,單方面向您終止勞動契約,即屬於「違法解雇」,此時您能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您勝訴後,即可回去原公司繼續任職,您亦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以及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法律諮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