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LINE群組私訊訂購3套衣服,賣家自己有說預購時間7-35天不含工作日,前面兩套有收到了,剩最後一套賣家說已經超過預購時間並且說斷貨要請廠商退款,退款項部分他說他沒辦法代墊給我,一直推託給廠商,我給他一個退款期限,但遲遲一直沒有收到退款並且都不回覆,請問可以怎麼處理呢?
A:
你好:
1.按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第259條第1、2款:「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2.如你所述,你與賣家間係買賣契約,你已付款但賣家卻無法出貨,賣家明顯違反給付義務,你可先向賣家告知賣家如不於期限內履行將解除契約,或逕行解除契約。屆時解除買賣契約後,可請求返還價金。
3.建議你可以先直撥1950,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您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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