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述,目前有中國廠商要總代理貴公司的寵物胸背帶,此部分會涉及兩岸法律適用及管轄,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
如有法律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A:
您好,關於代理商契約,有以下初步看法提供:
一、「代理商」應是指廠商仍使用原廠名義,來轉售原廠的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並以此向原廠收取佣金者。「總代理」通常是指該代理商在一定地區或範圍,與原廠約定代理商具有「獨家(sole)」或「專屬(exclusive)」的地位。通常而言,如為「獨家代理」,原廠「得」仍得於約定範圍內銷售、如為「專屬代理」,將約定原廠亦不得於約定範圍內,從事與代理商相同的業務。據此,雙方之合作模式是否為前述「代理」、且原廠是否還能從事相同業務等,均有必要於契約中加以明確。
二、此外,品牌代理尚可能涉及其他重要事項,如智慧財產權使用、歸屬等,為免雙方日後產生糾紛,建議亦應一併約定明確。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