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公司賣產品給國外客戶,後來客戶破產倒閉,但欠公司貨款未支付,因對方總公司告知需先償還當地稅金後才能處理供應商欠款,至今已超過7年,請問此國際貿易有法律追朔期嗎??
A:
您好,
所詢問提涉及貨款債務之處理,首先應確認準據法(即契約所產生之爭議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為何,依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因此,應先探求該契約是否就準據法有所約定,倘無明文約定,方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探求應適用之法律。依序而下,如準據法為我國法,則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恐怕只有2年時效。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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