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詢問在網路購物通路平台購買護腰(非醫療用),算是個人衛生用品嗎?如拆封未使用因尺寸不合退貨,有在消保會的七天鑑賞期內嗎?(當天領貨當天申請退貨)
但賣方說算是個人衛生用品不接受退貨退款,請問買方能怎麼做?
再麻煩律師能解答回覆,謝謝。
A:
您好:
請參照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因護腰多認為為個人衛生清潔及貼身用品,因此,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六款規定,買家無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向賣家主張契約解除。
然如您仍對此解釋有疑義,可逕向消保官進行申訴。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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