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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合作不愉快收場的金錢糾紛....

合作不愉快收場的金錢糾紛....


張OO 發問於 2006-12-29 | |

Q: 律師您好~


我原本在廣告公司當業務員,在前陣子離職了
公司尚有30幾萬的獎金未給我
後來換了廣告公司,卻遭原廣告公司封稿
原公司覺得我不該帶走原有的客戶,這件事情鬧的有點大
之後原公司老闆找我繼續合作,自己開工作室
以匯稿方式給他們公司,利潤各半
客戶款項我收到後再寄給他們,而我也接受了
第2個月後他便把我的獎金歸還,我心理蠻感謝他的
因為他之前一直用獎金壓著我
但3個月後(即11月底)
我們因為他說話不算話,所以中止合作


12月份他叫我把之前的貨款通通結清,金額約50萬
他叫我簽本票,但我不敢,我怕被他騙
我說我手上還有一些客戶寄來的票先給他
他說他不要票,要現金
但是之前他說客戶的票到再給他
他說如果我不簽,他要告我詐欺
事後他還跟客戶收錢,客戶都不理會他
因為客戶是跟我合作,但他卻說客戶是他的,因此客戶欠他錢


今天他又打電話給我
叫我一定要簽本票,不然就還現金
否則他一定告我詐欺
我很害怕,因為我不曉得該怎麼辦?
請問我被告會怎樣嗎?
他說他一定會讓我坐牢。。。


可以麻煩您幫我一下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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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雖然您作了很長的描述,但似乎沒有提到可能涉及詐欺的情節,也完全沒有提及究竟對方認為您是那一部分涉及詐欺(例如有無依照原本合作約定,應歸由對方的錢,卻被您在未告知的情形下所侵占?)所以,我無法評斷如果對方真的告訴,成立的機會究竟高或低?只能說以您所提及的情節,應屬單純民事糾紛,成立詐欺犯罪的機會並不高。
參考法條
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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