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現行民法之規定,出賣人即企業經營者並無保固責任的法定義務,其保固責任之發生是出賣人即企業經營者在作成買賣行為時,可以自由選擇及決定的內容。買受人也有自由選擇及決定之餘地。保固責任之內容,原則上係由買賣雙方自由協商及決定。因此,保固起算日是以消費者收到貨日起算,還是消費者收到貨的7天鑑賞期過後才起算可以由出賣人自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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