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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交易


凌 發問於 2022-01-21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想問找代購的賣家,如果付了訂金1000,但過沒多久,賣家不賣,這樣買家有構成損失,可告賣家嗎? 謝謝????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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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民法第 249 條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故若您支付的1000元是定金,則可依上開民法規定,請求賣家加倍返還。

但若您支付的1000元是訂金,則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款項。故不適用上開關於「定金」的規定,頂多要求賣家將訂金退還予您。

故仍須依雙方的契約內容,以確定您已支付的1000元款項之性質為何。

另外
民法
第 226 條 第1項 規定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如您能證明賣家不履行合約,致您受有損害,則可另就損害部分請求賠償。

以上回覆,若仍有疑問,尚請直接電話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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