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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內人之前的公司


李OO 發問於 2022-01-18 | 桃園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Q: 之前我太太申請公司2009年開始營運
隔年後向銀行申請貸款,
正常營運了好幾年。
直到2018年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暫時辦理停業。
現在我想接手公司並打算更改公司名稱和統一編號。
請問一下銀行會追朔到之前的公司積欠貸款或者強制執行公司營收獲利嗎?!

仲裁事件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假扣押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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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 貴公司尚未辦理清算程序,依公司法第25條規定視為尚未解散,因此公司法人格仍存續,不因您更改公司名稱和統一編號有所不同。再者,在您向各機關申請變更文件時,各機關就要將 貴公司變更資訊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所以原公司之欠款,債權人仍可以且有權追索。
因此,如您欲從事原行業,亦需避免債權人追索債務之困擾,建議您將原公司辦理清算程序,再設立新公司較為妥適。
以上回覆提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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