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棒球練習場,發行球卷販賣,但比預期歇業時間早歇業未通知會員,
導致購買球卷求償無門,可對負責人求償嗎?
A:
您好:
票券既係由棒球練習場發行,則是否可對負責人求償,取決於棒球練習場之設立方式。若棒球練習場係以公司組織成立,因公司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則基於債之相對性,會員僅能向公司求償,而不能向負責人求償。若棒球練習場係以商號成立,因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地位,亦即不能夠單獨作為契約上之當事人,對外不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商號的負責人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外就營業事務負責,此時,會員就能對負責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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