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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欠款,以案件有問題不付款


楊OO 發問於 2022-01-13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甲:欠款廠商 (股份有限公司)
乙:我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
甲方承攬北市某標案,委由乙方執行軟體部分,硬體為甲方自行負責,
雙方有合約,付款方式分四階段,目前乙方只拿到第一階段,
甲方現已驗收完成約一個月,乙方於2天前一次請領二、三、四階段尾款(註1+2)
甲方以案件有問題為由,不肯支付款項;(均有郵件往來)
但所謂"案件有問題",其實是硬體本身所致,
且乙方請示標案承辦人員,均指出軟體並無問題,也驗收完成並準備核銷款項給甲方。

請問乙方可以用什麼方式保障公司款項權益?
1.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催告」?
2.對象應屬名公司還是負責人?
3.催告後即可起算要求甲方負遲延責任?
4.乙方可否先申請軟體之授權跟產權無效?
5.關於「存證信函」相關內容,怕撰寫有缺件,可否邀請專業律師著手?

(註1:沒有隨階段請款是因甲方均未通知乙方可開立發票)
(註2:先前同步有另一案,甲方即欠款,於約定月結30天未付款後,又多延遲45天才付款。)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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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發函提示權利並且提示遲延損害賠償金額,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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