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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委任關係總經理職被解除並要求退

委任關係總經理職被解除並要求退


黃OO 發問於 2022-01-12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公司成立18年為股份有限公司55% 外資, 45% 台灣資金(本人持20% 股份另25% 為董事長持)本人在此任職18年,由於受疫情影響 董事長希望我退休 且堅持 因我為總經理職(約15年) 為股東會委任關係 所以無任何遣散費 或退休金 等於要我裸退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任何補償嗎?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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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原則上公司的總經理確可能遭認屬委任關係,而非屬僱傭關係,似難逕為依據勞基法等相關規定向公司請求勞工離職之相關權利,除非能證明與公司間仍有一定之人格.經濟.組織上之從屬性等等,或有機會爭執;惟雙方委任關係,原則上也應有就離職之相關協議,例如何種狀況得終止委任關係,以及相關補償等等,倘係由原本僱傭關係變更為委任關係,但未特別約定相關權益者,或能沿用僱傭關係時之退休相關權益規定(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67號判決要旨);此外,參民法第549條規定,公司雖得隨時終止委任關係,但如在不利時終止,尚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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