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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車禍


張OO 發問於 2022-01-05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爸是板模工,上班時間應老闆要求轉移工作場地,途中遭同事開老闆的車沖撞,想請問
1.這情況主要求償對象是老闆嗎?
2.老闆只保基本強制跟工地團保
目前醫療費用理賠根本不夠
肇事者應該付什麼賠償?
謝謝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317

A: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求償對象應該是駕駛(開車衝撞的同事)與老闆,老闆係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與駕駛連帶負侵權行為責任。

而您父親若有勞保,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如果老闆沒有幫您父親投保勞保的話,當發生職災所衍生的原領工資與必要醫療費用都須全額由老闆補償,而無法透過勞保給付來抵充了,另外未核實投保的部分,更可能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而遭到處分,這部分可以向勞保局檢舉。若未投保勞工因為職災而有失能情形的話,可以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9條規定向政府申請相關補助,詳細規定可參考勞動部職安署「未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侵權行為人需負擔的賠償常見的有醫療費用、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例如:看護費用、醫藥用品)、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停薪的賠償,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前開費用請求大多需要單據證明,建議將單據保存好,以免損及權益。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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