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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年休問題


鄧OO 發問於 2022-01-0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一下我在97年8月1日進公司,預計111年3月31日離職,那請問我今年(111年)有幾天年休,如離職前沒休完公司要給我幾天年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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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要知道您的工作年資有幾天特休,首先,要先確認貴公司是採用週年制還是曆年制計算,週年制是依照到職日計算,例如97年8月1日到職,在110年8月1日就可以取得13年19日的特休假,請休期間從110年8月1日至111年到7月31日;曆年制是每年度1月1日即有新的特休假,依照到職日時間進行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例如97年8月1日到職,在111年1月1日時累計年資為13年5月,故111年當年度之特休日數為19.4日之特休日,請休期間就從111年1月1日至您離職那天。若您在離職前沒休完,公司要補發給你沒休完特休日數的工資。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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