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貨代角色,國外客戶不付運費,但他會付shipper貨款,有意拖欠,我們可以轉而對台灣shipper要求支付運費嗎?
A: 您於問題中提供的背景資訊較為簡單,實際上仍應視發貨人與收貨人間的貿易約款以及國際貨運代理人與委任人之間的約款而定,較為妥適。一般而言,如果本件貿易雙方是約定由收貨人給付運費,當收貨人不給付國際貨運代理人先行墊付的運費時,發貨人應可以依貿易約款的約定請求收貨人給付運費。國際貨運代理人如係接受發貨人委任處理事務,除非另有約定,國際貨運代理人因處理事務而支付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如墊付的運費等,原則上應可以向發貨人請求給付。
A:
您好,
所詢問題應視雙方契約及過際貿易條款而定,倘若本件雙方約定運費應由客戶負擔,而我方先行墊付,自可向客戶請求,否則依照民法規定,債權債務之主體,以締結契約之當事人為準,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不能向債務人以外之人請求。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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