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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保特休問題

勞保特休問題


林O 發問於 2022-01-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勞保外保,特休部分要怎麼計算?
到職日為6月,公司卻以人數眾多方便記為由於隔年1月才開始算年資⋯
是否違反勞基

勞動契約

瀏覽人數:744

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但特別休假日數之計算方式有採週年制亦有採曆年制,這部份要確定您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契約中是否有約定。若貴公司是採曆年制,約定給假之年月日起始日從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似無不可,但貴公司需先補給您110年六個月以上至約定給假日期之特休日數之薪資。這部分詳細特休日數可以使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試算系統計算之。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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