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我向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蝦皮直送」購買電腦螢幕2台,本人已經給付訂單價金,且該筆訂單顯示「訂單已成立」「訂單已付款」「待出貨」等字樣,但「蝦皮直送」之後以缺貨為由,面片取消訂單。
請問:
1.「蝦皮直送」片面取消訂單,違反民法第幾條?
2.請問我得以民法第幾條,向「蝦皮直送」提出求償?
3.如果我後來電腦螢幕買貴了,是否可向蝦皮提出差價補償?
4.請問除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外,我可以透過什麼途徑向「蝦皮直送」提出履約或補償?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依照民法第345條成立買賣契約,因此對方片面取消訂單,可能違反民法第345條與第348條出賣人應交付與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給買受人的義務。
2.您可以依照民法第345條之規定,要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依照民法第348條交付商品給您。
3.買貴並非瑕疵,除非對方有承諾買貴退差價,否則您無權要求對方給與差價補償。
4.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履約,同時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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