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情況,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在您下了訂單,對方接受後,依照民法第345條的規定,雙方買賣契約就成立。因此,您依照民法第348條,有付款的義務,賣家則有出貨的義務。
2、所以您單方說要取消訂單,等同違反雙方間的契約,對方是可以提告要求您支付商品金額。
3. 然而,如果商品金額小於一萬元,賣家不會提告,因為不符合成本。
4. 而且雙方屬於民事糾紛,您也不構成詐欺罪或者任何犯罪。棄單本身不會觸法。賣家通常都只是說說而已,嚇唬消費者
5、我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案件,且擅長消費糾紛,如果仍然擔心或者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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