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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提離職,剩餘特休天數如何給

員工提離職,剩餘特休天數如何給


陳OO 發問於 2021-12-27 | 臺中 | 製造業

Q: 你好,本公司有位年資滿1年未滿3年的員工,已於2021/12/24提離職,預計2022/01/14正式不上班,但他的到職日為2020/01/10,所以2022/01/10後有10天特休,但距離2022/01/13上班日,工作天僅剩餘4天,不足已10天特休,想請問在沒有使用特休情況下,該補足10天的特休薪水還是僅補足4天特休薪水?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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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4項本文分別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及「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本件員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享有10日之特別休假,且特別休假為員工依法享有之基本權利,故不得無故予以縮減,貴司應根據同法第38條第4項本文規定,以員工未休完之10日特別休假結清折算工資,若違反將遭主管機關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屆期未改善者,則按次處罰,不可不慎!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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