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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課程算公司提供培訓嗎


COOOO 發問於 2021-12-24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公司合約簽約兩年,期間如果離職要賠10萬元,但無提供任何培訓,且我們長期加班卻要求我們簽同意無任何加班費,並造假簽到退時間,現在因消防局備案需要,要我去上防火管理人2天的課,公司會出學費5000元,想請問這樣如果未來我沒有滿一年就提離職,消防的課程算培訓的一種嗎?感謝您的協助。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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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又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必須符合「必要性」與「合理性」二要件,且所謂之「專業技術培訓」亦必須確實屬於從事專業工作所需之技能,若僅為一般之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抑或為雇主經營利益所需而為之訓練,均僅為使勞工遂行其業務所為之培訓,本屬雇主應負擔之一般人事管理成本,難謂符合「專業技術培訓」之定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雄勞小字第62號民事判決參照。)
因此,依您來文所述情況,雇主為因應消防局備案需要而提供之消防安全課程似難符合「專業技術培訓」之定義,雇主逕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恐屬無效。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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