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老闆承諾公司每月營業額達到一定金額,就會每月提供一筆業績獎金給我,但從去年開始因為老闆不在台灣,故獎金就一直拖欠沒給。
本人預計將於下個月離職,這樣離職後我還能向勞工局申訴追討該筆獎金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老闆曾承諾公司每月營業額達到一定金額,就會每月提供一筆業績獎金給您,則該筆業績獎金就等同薪資的一部分,因此,您本就可以向老闆請求給付積欠之工資,不會因為是否離職而有差別。因此,離職後,您仍能向勞工局聲請勞資調解追討該筆積欠之業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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