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透過法律資詢網 我想向您資詢出口到菲律賓港口延滯費的問題,2018年8月經客戶同意海運出貨至馬尼拉,但因當地法規問題,貨到當地後收貨人無法提領貨物,中間也一直告訴我們會處理。今年2021年客戶已向當地海關申請報銷貨品,從2018年8月至今貨櫃在菲律賓的滯延費,國外客戶一直不理,船公司因此轉向貨主求償,我司的交貨條件為CFR, 現船公司將對我司寄存證信函訴諸法律責任。
1.請問實際責任歸屬該由哪方負責,
2.我方可主張貨到港並卸至當地貨倉所以CFR責任已結束嗎?
A:
您好,
1.依您來文所述,若貿易條件約定為CFR,則貨物於裝船港越過船舷時即完成交貨,買方即為該貨物所有權人,故後續產生之貨櫃延滯費應由買方所承擔。
2.如前所述,根據CFR貿易條件,貴司僅負擔於裝船港越過船舷為止之一切費用和風險,交貨後所產生之費用及風險則應由買方負擔,故似可主張之。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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