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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日數計算正確與否

特休日數計算正確與否


謝OO 發問於 2021-12-21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想請問,若107年11月20號開始以部分工時身份投保勞保,於110年2月1號轉為正式員工
公司以週年制計算特休日數,人資告知111年特休天數為三天。
請問這樣是否合乎規定?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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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一項規定,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據此,您工作年資應自107年11月20日起算,至今日止年資已逾3年,公司僅給予特休三天,顯然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但您是否在轉正職後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契約,約定年資另行起算,亦可能影響年資之認定。因此,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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