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12/1日時有人使用了我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下單了一樣他人的商品,賣家也在12/7時寄出了這樣商品,然後在12/9商品被他人拿走了,賣家到12/15才發現自己把別人的商品寄給了不屬於他,這是因他的使用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是我的,所以賣家就來聯繫我,因為當時看到性名不是我本人的,我個人就沒有特別在意,但到現在賣家說是我惡意下單他人的商品時我該怎麼處理呢?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 您可以蒐證後,針對冒用您身分下單的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等告訴,如果因此受有損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 賣家如果確實有拿到商品金額,並無損害,也沒有惡意下單的法律規定或處罰,不必過於理會。
3. 建議可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 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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