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110年10月28日付款購買電器,並且已全額支付款項,店家告知目前缺貨無法出貨,若要取消訂單,要扣除手續費,請問是否合法,我們需要被扣除費用,請問是否有法律依據,謝謝您
A:
您好:
需要釐清您是透過網路購買電器嗎?還是跟實體商家購買?若是前者,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本來就能在收受商品前享有無條件取消訂單權利,此時,店家應將款項全數退還,不可以扣除手續費,若是後者,商家缺貨不能出貨,亦有給付不能之情事,且可歸責於商家,您可依據民法買賣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商家即應將已支付之款項全數退還,不得扣除手續費。但手續費若是信用卡機構扣除,不在此限。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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