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股東是執行業務,也了解原公司所有機密,但還沒退股就直接以個人名義在外面成立一模一樣的產業公司,並把原公司的客戶帶過去個人公司,影響原公司的利益,這算背信嗎?
A:
您好,刑法背信罪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照所述及前述規定,該股東應有成立背信的可能,但實際是否構成背信罪,仍要考慮具體的事實經過以及證據,才能進一步認定。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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