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 雇主拖欠您離職之前的薪水之可以直接向雇主請求全額。
2. 特休假在勞動契約終止後仍未休,依勞動基法第38條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
3. 另外,109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即調整為158元;110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則
調整為160元,就未達基本工資部分之差額,亦可向雇主請求。
4. 雇主也有為您投保勞健保,以及提撥勞退的義務,若雇主均未依法辦理,您也可以請求雇主補提
撥勞退金。
實際可請求金額要看你的個案情形判斷,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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