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銷售醫材至國外,但生產廠非證照上的廠址, 想了解國外如發現, 對公司潛在的風險.例如法律上或財務上的影響
A:
您好,
1.該外國對於"醫材生產廠非證照上的廠址"乙事是否准許進口,或有其他法律責任,應依各該國家法律規定而定。以我國為例如,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即規定,醫療器材商應於登記處所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其分設製造場所或營業處所者,應依前項規定各別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如有違反亦有相關罰則。
2.另外應檢視該醫材買買契約是否就此事項及違反效果有所約定, 如有約定, 依契約貴司恐負違約責任。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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