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之前下單了賣場的衣服(是賣家提供型錄的那種),在還沒出貨的期間就告知要取消訂單,但是賣場回覆說是代購,屬於客製化商品,不可以取消,所以還是給我出貨了,等商品到貨後,我還會再傳一次訊息告知我要取消,我想詢問
1.這樣我不取貨會被告嗎?
2.賣場只有賣場介紹有寫說不適用7天鑑賞期,商品描述中沒有寫,賣家也沒有傳訊息告知,這樣符合賣家告知義務中清楚易懂之要件嗎嗎?
3.賣場介紹算定型化契約之其中一種嗎?(因為我看過實物判決,告知義務摻夾在定型化契約中,易被認定不符合清楚易懂之告知義務要件)
謝謝
A:
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消費糾紛案件。
1.首先,如果商品金額小,賣家不會提告,即使傳訊息來威脅要提告,也不會提告,因為不符成本。
2.如果網站賣場中有註明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且該商品確實屬於代購的客製化商品,就不能主張無條件解約權。
3.賣場介紹也構成買家與賣家間的契約的一部分內容,但無論如何即使不取貨,賣家也不會為了區區不到一萬元提告。
因此,不必過於擔心。
本人擅長消費糾紛的處理,如果仍然擔心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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