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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使用公司網路誤觸禁止訪問頁面

使用公司網路誤觸禁止訪問頁面


鄭OO 發問於 2021-11-2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在連結公司Wi-Fi的狀況下,使用行動裝置時誤觸公司規定的禁止訪問頁面,且跳出提示表示訪問頁面遭禁止。我是否會被公司懲處或甚至資遣?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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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4號民事判決摘錄:「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6、7款規定允許雇主在自訂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係基於雇主企業之領導權、組織權,允許雇主在合理範圍對勞動者之行為加以考核、制裁,此係事業單位為維持經營秩序,並滿足配置、處分勞動力之目的所必須,惟雇主之懲戒權應受法律所授權之限制,蓋法律准許立於平等地位之當事人一方對他方進行私的制裁,僅係為促其共同作業之圓滿。因此,雇主之懲戒權除基於法律明文(例如勞動基準法第12條)外,即須基於事業主之特別規定,且雇主的裁量權除受勞動基準法第71條之限制外,亦應遵循明確性原則(即雇主應於工作規則事先明示公告其規則,而使勞工可預見之)、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勞工法上平等待遇原則、相當性原則(比例原則)、一事不再理(禁止雙重處分)、一事不二罰(禁止重複評價)、懲戒程序公平性及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為之,程序並應合理妥當,以維勞工權益。此於雇主對於勞工為較輕微之處分(例如警告、申誡、記過、減薪、降職及停職)時亦同。準此,法院於審酌雇主對勞工之懲戒處分是否有違法或不當,自當以上述標準作為認定之基準。」


您好,依照您的情況,您是否會被公司懲處或甚至資遣,應該視公司內部相關的規範或工作規則而定,惟公司方面此部分相關之規範仍需遵循明確性原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勞工法上平等待遇原則等法律原則,並且要給予勞工合理妥當的程序,以維護勞工的權益。倘若您最後真的被懲處或甚至資遣,可以依循相關民事訴訟程序救濟維護自身的權益,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就您自身詳細狀況給予您建議。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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